國際小郵包合作協議
甲方:廣州廣悅通貨運代理有限公司
乙方:
甲乙雙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及相關的法律、法規,本著互惠互利、平等合作、誠實守信的原則,經友好協商,共同認定并履行以下協議條款:
一、業務范圍:
甲方為乙方提供國際小郵包的寄運服務,包括國際掛號小郵包和平郵國際小郵包。
二、資費標準:
A:甲方執行所制定的對外收費標準,對寄往部分國家予以優惠,協議客戶可以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。郵包如需按掛號方式寄運,乙方應付掛號費。
B: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價格變動,對自身品牌的國際小郵包資費優惠政策進行調整,但應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乙方。
C:甲方如有額外的附加服務費用,應按照實際服務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結算。
三、費用結算
A:結算幣種:人民幣
B:結算方式:
1:乙方應在甲方完成收寄前,提前預付當日所可能發生的費用,乙方對于預計費用不足時,應盡快在當天內結清當天的費用或者跟甲方友好協商,共同制定相應的風險押金,方便雙方的財務結算。
2:乙方在每次交寄國際小郵包時,由甲方計算出應收資費,乙方應及時一次結清所欠的費用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費用。若乙方超過一個工作日仍不結清費用的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所有欠款。同時,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此協議。
四、協議期限
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簽字起生效,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五、郵件安全
為確保國際小郵包的正常傳遞和通信安全,甲乙雙方就郵包安全明確如下條款:
A:乙方保證按國家法令許可范圍和要求郵寄各類郵件。乙方保證嚴格遵守關于禁止寄遞和限量寄遞物品的規定;乙方保證不寄含槍支彈藥、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毒性物品、腐蝕性、放射性物品、生化制品、妨害公共衛生物品、侵犯知識產權的及國家法令禁止流通、寄遞的其他物品、化工產品、非法出版物及國家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禁寄物品等。
B:乙方所郵寄的國際小郵包均接受甲方驗視后方可寄發,甲方如發現不符合寄遞規定的有權拒收,情節嚴重者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,并追究乙方相應責任。
C:乙方保證所寄國際小郵包符合我司協議條文規定的郵件尺寸、重量、封裝和封面書寫規格等,并保證所寄郵包不會給人員及其它郵包造成傷害和污染。
D: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、海關等執法部門的抽查和監管等工作。
E:由于乙方私自夾寄禁限寄物品、包裝不妥或者所寄物品本身性質(指物品自然破裂、
溶解、腐爛、蒸發干枯或變形等)的原因造成郵寄物品損毀、短少或被相關部門扣留處理,及因
害人身安全,污染、損毀其他郵件或郵袋及各類設施、設備的,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。
F:乙方所寄國際小郵包必須符合規定,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、損毀或短少的,應由甲方查清責任段落,并按甲方跟乙方協商的的郵包補償標準給予乙方相應補償。
六、其他事項
A:若乙方變更名址,應提前及時書面告知甲方。
B: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證明。乙方為企事業單位的,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單位性質的證明材料。乙方未按時提供以上有效證明的,甲方可暫停執行此協議。
C:未經本協議雙方的書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協議書的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七、爭議處理
A:雙方在合作期間發生爭議,應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有關規定執行。
B:因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,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有權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八、本合同一式二聯,雙方各執一聯。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、蓋章后合同生效,并具有法律效力。
本協議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。